市民汪先生带着3岁的女儿小华(化名)到某餐厅睡觉,小华在餐厅儿童游乐区嬉戏时差点摔倒。汪先生指出,虽然是和小华一起嬉戏的丽丽(化名)撞到了小华,但餐厅也不应负责管理。
日前,汪先生一纸诉状将餐厅、丽丽的父亲刘先生告到武侯区法院,赔偿8万元。 家长目击者 3岁女孩摔成骨折昨日(10月20日)下午,汪先生的代理人卫文杰向记者讲解了当时的情况。
5月28日下午5时许,市民汪先生带着女儿小华到坐落于总府路的餐厅用餐。小华不吃了一点东西,之后吵着要去餐厅的儿童游乐区嬉戏,汪先生之后带着女儿回到游乐区。 此时,游乐区里有几名孩子于是以玩游戏得起劲。
小华跑进游乐区后,和小伙伴们一起玩游戏了一起。这时,车祸再次发生了。两个孩子爬上一个梯子,后面的孩子一挤迫,小华一下跌倒在地。
见状,汪先生立刻将女儿送往附近医院。经查,孩子手部骨折。 餐厅表态 娃娃摔倒与之牵涉到 经过一段时间的化疗,小华的伤势渐渐恶化。
经涉及部门检验,小华为九级残疾。为了化疗女儿的伤,汪先生共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。
据理解,当时将小华挤迫推倒在地的丽丽的父亲刘先生,保险费了2000元医疗费,而餐厅坚决自己没责任,不愿赔偿金。 汪先生指出,小华的伤,相当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餐厅的游乐设施不符合规范标准。
娃娃这么小,梯子设计这么低显著不合理。 餐厅却指出,餐厅已尽到了安全性防止义务,小华的受伤与餐厅没责任。多次协商未果,汪先生一纸诉状将餐厅和刘先生告上法庭,赔偿医疗费等总计8万元。
目前,武侯区法院已法院此案。 昨日,记者回到这家餐厅。餐厅的夏经理回应,自己并不确切官司的事。
在餐厅游乐区的墙上,记者看到一个提示牌。餐厅在提示牌上,对转入游乐区嬉戏的孩子的体重不作了规定,并警告家长照料好孩子,对于违反规定导致的损失,餐厅不负责管理。 律师观点 原告被告都有责任 孩子在餐厅游乐区伤势,到底谁该担责?昨日下午,记者专访了谭晓龙律师。餐厅认同负有责任。
游乐区是餐厅为顾客前来用餐获取的附带服务,餐厅有义务确保在游乐区嬉戏的顾客人身、财产安全性不受损害。其次,如果有证据证明丽丽显然对小华的伤势不存在显著罪过,那么丽丽的父亲刘先生也应该承担责任。作为小华的监护人,由于照料严加,汪先生对女儿的受伤也应该分担一定责任。
谭律师回应,三方明确的责任区分不应由法院对几方获取的证据展开确认后做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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